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及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
(1)复试综合成绩按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0%加权;
(2)总评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综合成绩30%加权;
(3)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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