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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组织机构

2018年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0 21:06:00 解决时间:2018-07-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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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制定“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8年以“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按需成立考核小组,提出拟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2.成立考核小组

小组由至少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需回避,考核组设组长1名,记录员1名。

职责: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7-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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