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2)总评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总评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成绩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外语面试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