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我中心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7.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特别提示:《专家推荐书》须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专家签字。
寄送地址:武汉大学半山庐党内法规研究中心101室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376720
2018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