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一)综合考核
我中心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等进行综合考核,每位考生参与直接面试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形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我中心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等进行综合考核,每位考生参与直接面试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形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我中心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等进行综合考核,每位考生参与直接面试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形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等。
3、培养潜质。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总评成绩各部分权重分别为:学术素养3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50%。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中心按学校规定收取。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总评成绩各部分权重分别为:学术素养3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50%。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中心按学校规定收取。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总评成绩各部分权重分别为:学术素养3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50%。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中心按学校规定收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中心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中心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中心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1、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2、在培养过程中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及毕业。不适宜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予以淘汰。
3、硕博连读、直博生等招生方式及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以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依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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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政金融) | 广东省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 -- | -- |
财政与金融 | 开平市机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 |
会计(财政金融) | 广东省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 50 | -- |
财政金融类(金融服务)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 三 | -- |
财政金融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金融(金融管理) |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财经商贸类--会计(财政金融) | 广东省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 -- | -- |
2018年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直博生等招生方式及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