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招生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异议问题和考生投诉问题的处理。
(二)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处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院(系)成立由本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招生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四)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由办事公道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2018年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