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表演艺术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表演艺术(非美术类专业)认可其他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校考成绩。
3.非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即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4.对于文、理、春季高考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7800元/年
住宿费:4人间1800元/年。
收退费规定:根据鲁教财字【2010】27号规定,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