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时已经将户口从原藉迁出,但未在有效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公安派出所将不再接收。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文件,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2)户口一旦迁入学校,在校期间不能办理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台州学院保卫处
2018年9月2日
附件:新生户口迁入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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