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018年台州学院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