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无论何种原因确定休学,均需将休学期间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作为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资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制定。)
2)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均需将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作为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资金。(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制定。)此规定自2017年开始实行。
2018年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关于助学金评选的补充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