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以学院为单位评选;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乐于助人;
⑤、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入学以来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按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每专业推荐一名(2016、2017级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参照两学期学习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评定);
⑥、如满足第五条中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人数不足推荐名额,则按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补齐剩余名额。
2、评审程序要求
①、各年级根据申请条件,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②、由候选人提出申请(A4纸打印一份),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按标准样表打印(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④、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选;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乐于助人;
⑤、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上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由各专业按照下发名额推荐(2016、2017级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及综合测评总成绩参照两学期成绩综合评定);
⑥、若综合测评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加权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⑦、如满足第五条中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人数不足推荐名额,则从没有推荐上的班级中,按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推荐,每班多一人;
⑧、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⑨、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不良消费习惯。
2、评审程序要求
①、各年级根据申请条件,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②、由候选人提出申请(A4纸打印一份),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按标准样表打印,一式两份);
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生活费用开支。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部分学费或生活费用,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俭朴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档次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普通困难)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比较困难)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特别困难)每人每年4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全体在校生,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并注册,以班为单位评选;
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有2018年认定盖章的《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盖章后方为有效(2018级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中收到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盖章要求为准);
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⑤、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奋学习,感恩祖国、社会;
⑥、学习刻苦努力,按时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考试不违规,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⑦、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不良消费习惯;
⑧、以下情况可优先申请三档助学金:无抚养人或父母去世,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残疾或长期卧床,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双方均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一方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另一方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农村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的家庭、单亲家庭、孤儿、发生意外事故、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
⑨、不同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本学年内获得社会类助学金的学生没有参评资格;
⑩、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出现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注册学籍;违犯校规校纪、不服从管理;因病、因事休学;用助学金吸烟、酗酒、挥霍;经常旷课、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厌学等情况之一者,停发、收回助学金或取消其受助资格。
3、关于助学金评选的补充说明
①、助学金评定办法中档次标准的认定
助学金档次标准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评选。可优先申请三档助学金的认定标准为:
1)家庭经济情况特殊
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长期卧床、亡故,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家庭;
农村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的家庭。
2)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
②、助学金追回及上缴的管理办法
1)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无论何种原因确定休学,均需将休学期间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作为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资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制定。)
2)助学金受助学生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均需将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作为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资金。(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制定。)此规定自2017年开始实行。
4、评审程序要求
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A4纸打印一份),在申请中应写明申请的理由,个人在表现,申请的档次等。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按标准样表打印,一式一份),上交《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出具家庭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户,社会救济户证明书的需附复印件);
②、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对班级评议工作负责,评议小组成员由班级干部代表和班级群众代表组成,班级群众代表由班主任、辅导员按宿舍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6人,评议小组成员不能是助学金申请人,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当时确定,不能提前确定;
③、小组评议。在班主任、辅导员的组织下,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查阅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听取申请人的说明,结合申请人现实中的表现,讨论拟定推荐名单及档次;
④、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带领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认真评议,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拟资助档次;
⑤、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2018年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关于助学金评选的补充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