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 应届学历教育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