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以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在本专业SCI或EI源刊发表(已录用)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前三名),或取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前二名)等成果。
(3)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2018年太原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拨报名在读期间,申请人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可优先推荐或适当降低第5条规定的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