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5、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需要参加医师、护士等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相关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二)报名范围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人)1护理学702康复治疗学503旅游管理504医学检验技术505医学影像技术5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07市场营销508英语30总计400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3门,其中2门公共课,1门专业综合课。具体请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文)及其附件2。
考试时间:2018年3月。
(五)招生录取
1、录取规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1)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结合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结果由考生专科毕业所在学校提供,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考生过程性考核合格,同时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者,我校将根据其报考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退役士兵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六)相关政策
1、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及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予以清退。
2、被录取的学生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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