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即为考生总成绩(即: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为6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为550分;
(二)附加分高50分(附加分共4项,累计分数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
1.在教育部、人社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三等奖的考生加30分。
2.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自治区级团体二等奖或个人三等奖的考生加30分,团体三等奖的考生加15分。
3.获自治区级高级技能证书的考生加30分。
4.通辽市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考生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按照自治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注:有附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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