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
2、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3、录取控制线:理科综合、专业综合成绩均不低于90分或文科综合、
专业综合成绩均不低于90分。
4、录取办法:在达线考生中,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排序,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扣除直接录取的考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会计学专业按文、理分别录取,当文科或理科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相应调剂录取。
5、公示:经学院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学校向省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实施递补录取政策。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学校普通专升本计划未足额完成的,可在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
7、已录取的考生,若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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