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2018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可以再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未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08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校代码:12882
5、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学院现设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钢琴调律、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4个招生专业。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势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成立以来,为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序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元/年/生)备注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1038000文史、理工考生可兼报2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10380003文物修复与保护10350004摄影摄像技术10350005导 游10350006会展策划与管理1035000
注: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素质考试。
2、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入校后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
3、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政府规定的为准。
第八条 考生按照《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技术”和“综合能力”的职业技能考试。
第九条 报考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素质考试,考生须履行艺术类专业相关报名考试手续,须取得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证才有资格参与春季考试录取。
第十条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素质考试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8日,凡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咨询022-23855353,预约报名。
考试时间:根据预约报名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考试内容:专业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专业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与专业主项重复);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2018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