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有以下两种情况:
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考生须取得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证,然后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其他专业安排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即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的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的总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的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绩点换算方式为: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依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tjys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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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