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至七学年。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晚于七学年内完成学位申请,否则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导师名单见附件3。导师2018年招录的各类硕士生原则上总计不超过5人。所选导师的招生专业、招生类型必须与申请人在“信息平台”中提交的申请学位专业、学位类型一致。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型学位
申请人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课程考核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申请学位具体组织工作按学校当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安排进行。
六、费用
经天津市发改委批准,自2014年招收新生起,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总计48000元,分三年缴齐。收费具体安排以学校相关部门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七、其他
1.为对口服务地区医疗行业并结合我校儿科专业师资队伍情况,本年度儿科学专业仅在天津市地区开展接收工作且仅接收经由天津市卫计委选拔推荐的生源,拟招收50人,有关方案详见“市卫生计生委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印发2018年加强儿科专业同等学力硕士选拔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申请人须按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有关工作安排进行申请并按“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有关安排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缴纳学费、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入学。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2018年我校将扩大河北省生源招收规模,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选拔100名住院医师,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有关方案详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选拔培养同等学力硕士工作方案”。申请人须按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有关工作安排进行申请(我校不再接受申请人单独申请)并按“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有关安排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缴纳学费、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入学。
2018年我校拟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450人左右(含上述儿科专业生源及河北省卫计委推荐的生源),学校将视申请人数实际在网上申请时限内适时关闭信息平台接受学位申请功能。
2.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4.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须经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全国统考须在天津市参加考试,外地人员如确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必须经我校审核同意,方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
5.领取入学通知书、缴费拟于2018年6月中旬左右办理,拟于2018年9月上旬开班、开课;以上工作具体安排请届时提前关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n/)相关工作通知。
八、联系电话:(022)83336559。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接收学术型同等学力硕士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对照表
附件2: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接收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硕士学科及专业对照表
附件3: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接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导师名单
附件4: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doc
附件5: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导师推荐书.doc(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一份交研究生院)
附件6: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及承诺书.doc
附件8:申请学术型学位人员网上申请有关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
附件9: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网上申请有关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
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年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