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者登陆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cn电话:022-28193120,28172591,28172507
咨询地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2018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后续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