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类专业中,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和相应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六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将执行浙江省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2020年在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四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http://bhws.***.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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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018年5月
2018年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本科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