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科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含考生所报的博导),秘书一名。秘书负责记录考生评语和成绩。复试完毕后,将成绩及复试记录提交研究生院。
2018年天津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复试工作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