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应包含:学院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与工作职责,推荐条件、工作程序,推免工作中报名、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时间进度安排,公示环节应明确公示地点及公示的时间要求,以及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各学院在推免生遴选工作开始之前,向本学院学生进行广泛的工作动员,将本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连同本院推免生名额一并提前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加权学分成绩排名,连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并提交有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原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所在学院写出书面说明。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本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本学院推免名额,择优推荐。若出现加权学分成绩相等的情况,则重点考察奖励与科研业绩的质量与数量。提出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的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各学院将拟推荐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和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
(九)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团委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将上述材料汇总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天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十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18年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及接收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