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报名、缴费和提出申请,并随时关注学校的相关动态。
(二)研究生部和相关学院审查“推免服务系统”中申请者的有关材料,确定参加复试名单,通过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放复试通知。
(三)相关学院组织复试,并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接收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系统向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并在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申请者复试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商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3.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三条 对待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十四条 凡录取为我校非在职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高等级学业奖学金资助和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因重视不够、组织工作不到位,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要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及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18年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及接收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