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部在网站上公开复试办法、调剂说明、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开以下内容:
各专业计划。公示计划时注明在4月中旬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有可能在专业间进行调整。
调剂办法、复试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一律无效。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3.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按要求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要公布以下申诉渠道信息:部门、电子信箱、电话、通讯地址。
5.学校申诉渠道为:
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子信箱:tsjiwei@***.cn
电话:022-26667696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办公楼(3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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