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2) 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
不退还有关费用;
(3) 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 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
(5) 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 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 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