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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高等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录取规则

2018年天津市高等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22:29:00 解决时间:2018-05-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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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8]10号)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如考生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请慎重填报),有精神病史者限报。

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8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六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六条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邮箱:tjyzzb@***

学校网址:www.***

第三十二条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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