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招生项目高校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录取人选;
2. 拟录取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3. 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6 月30 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 表)寄回录取院校,由其转交学生本人;
5.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 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八、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电话:+86-22-23766590传真:+86-22-23766395
E-mail:tjnu_adm@***
网址:http://gjjl.***.cn/
部门:天津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处招生管理办公室地址:中国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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