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中,高校在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的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上述要求编制和使用预留计划。
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政策依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