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线》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2018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单科不低于30分,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47分,单科不低于30分。
(二)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5日—4月3日。各学院须在复试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学历信息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某些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初审后存疑的考生,各学院务必通知这些考生在4月20之前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内学历在教育部学信中心网站申请认证,境外学历尚无认证报告的,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申请认证),并将认证报告交研招办。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4)复试费缴费凭证 (5)学籍学历核查有问题考生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外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复试的方式
⑴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
⑵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
⑶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考核。面试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在面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面试完毕后,将复试登记表留在本学院存档。
2、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院应科学确定专业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各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并于复试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除理工农医类以外)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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