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科学学院对拟录取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政审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4)提供虚假信息。
3.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培养协议等相关手续。
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底发放。
研究生院
201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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