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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2 20:21:00 解决时间:2018-11-13 18:19

满意答案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4)提供虚假信息。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1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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