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专业学位中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除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方向考生外,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00]且本科毕业专业为法学的全国统考生中进行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我院接收调剂考生,一律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
(三)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务必于24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予以确认,否则,视同弃权,取消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