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现行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18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简章经学校研究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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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7489671 022-27387602
附: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春季招生报考须知
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春季招生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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