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9日-6月8日。各学院将提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学历、学位信息集中进行资格审查,须审查或留存考生的学历、学位信息材料如下: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1份;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本科或硕士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示:办理认证报告等需要约15天左右,请尽快办理,考生必须于6月15日之前将报告提交研招办)。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
(2)《报名申请材料》,内含: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②《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可暂时不提交)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以上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学历、学位材料。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书复印件、报考导师出具的推荐函。
(6)复试费缴费凭证(5月28日以后由学院通知复试的考生方可缴费)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三)组织复试
按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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