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是天津市唯一入选的高职院校。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29个招生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工作。现有教职工近500人,高职在校生8800余人。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贯彻“以共赢为基础,以资源求合作,以服务获支持”的校企合作理念,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2017年完成印度“鲁班工坊”建设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连续十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学生精湛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充分展示、为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加快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实现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从多方面持续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了教师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学生学习方式的创新,促进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5857。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2018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