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300)/3*0.3+复试成绩(满分100)*0.7
各学科所在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本学科报考人数、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018年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含各学院复试细则)信息公开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