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鼓励以项目组(成员为3-5名)方式申请,项目组申请人原则上即为项目负责人;对由跨学科、跨学院(所、中心)研究生组成的科技创新团队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
㈡ 所申请项目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项目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且是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预期成果可以是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性、取得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或者参加全国性的各类研究生科技活动大赛,或者基本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
㈢ 申请者应对所申请项目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有详细深入了解,并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㈣ 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导师应积极给予关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㈤ 项目必须按立项申请书、计划任务书以及协议书中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详细的研究进度记录、资金使用记录(以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不得擅自修改立项申请书、计划任务书、项目协议书的各项任务指标及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
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生院有权利和义务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检查,项目负责人每学期须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提交“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表”作为中期检查的依据。对逾期未交者,研究生院有权停止拨付下期经费,直至中止、撤消该项目。
㈦ 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能行使职责确需更换时,应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具体原因并推荐新的项目负责人,经原负责人及新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审查批准方可生效。
㈧ 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计划每年资助20项左右。
㈨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若未能按项目申请书中的规定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指标,或在项目的实施中发现研究前景不明确,无应用价值、重复研究、弄虚作假等情况,研究生院有权视情况提出警告、中止或撤消该项目,同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权决定是否要求赔偿。
㈩ 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提交“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结项报告书”、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
2018年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项目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