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录取
1、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18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全日制、非全日制之间不能互调计划,全日制、非全日制内部计划可以由学术型向专业硕士单向调整,不可反向调整。
2、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按综合成绩分学科(专业)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管理类联考的综合成绩计算以学院公布为准。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管理类联考的综合成绩计算以学院公布为准。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复试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36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9、各学院将经考生“确认”的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及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布的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10、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可录取定向就业学生和非定向就业学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推荐以及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五、监督
举报电话:022-83955016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举报电话:022-83955016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2个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