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报考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招生类别、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责任。
4.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将取消入学资格。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导师联系方式可通过报考专业所属学院联系获得。
7.若此招生简章与国家教育部将要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情况,将以教育部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为准。我校也将及时更新,望考生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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