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批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九条 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此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帮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cn
E-mail:tjgfxyzb@***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1526、63303873
QQ咨询:(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7日
编辑:办公室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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