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3(国际)
五、学院简介: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739.2亩,总建筑面积16.3万平米。1万平方米教学楼可容纳2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18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17774平方米,藏书42万册,拥有902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7个教学系部,有教师23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1人,高级工程师3人,讲师117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五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8年天津市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高职学费标准:每年5000元—5500元/生;住宿费标准:每年800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春季自主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春季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2018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