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材料审核工作,制定材料审核标准,成立材料审核工作组。工
作组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申请材料审核分数。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复试的申请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材料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考生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各学院将根据申请考生材料审核成绩,确定材料审核的分数线,以此作为考生进入复试的依据。材料审核分数线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材料审核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进入复试。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考核。各学院将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材料审核的办法和程序,以及材料审核成绩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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