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申请政策、选拔办法、申请信息、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建立专门申诉、投诉渠道,对外公布申诉、投诉途径和联系方式,保障申诉、投诉机制的畅通。设立专人负责对申诉、投诉的处理工作,确保申诉、投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
凡对选拔结果持有异议的申请人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22-27401195,申诉邮箱:tjub27401195@***)。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
2018年天津大学面向本校选拔2015级2016级硕士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时间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