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名额分配
学硕(包括教育学、研究生教育学、跨文化教育、教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招生计划共计46名(不含推免生及专项计划);全日制专硕(包括汉语国际教育、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招生计划29名(不含推免生及专项计划),非全日制专硕(包括汉语国际教育、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共计80名。
注: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学科生源情况初分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2、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3、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总成绩×40%
管理类联考总分为300的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总成绩×40%。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6、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7、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研究生调剂办法
1、调剂要求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并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工程硕士原则上只能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包括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5)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18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2、以下两类考生有资格参加校内调剂:第一类是已经参加报考专业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类是已经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而未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这两类考生享有同等的调剂资格。
3、部分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外单位调剂:考生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后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终确认录取到我校。
4、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从其他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5、对于跨学院(部)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由本人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向调入学院(部)提出调剂申请,经调入学院(部)系统审核,并经一志愿学院系统审批后,方可组织复试。调剂考生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相同,并依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6、对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将积极帮助考生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2018年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与调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