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12月1日-4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2月6日至12月7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十一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www.***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未经学院书面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考试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生顺利就读。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QQ: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地铁2号线顺驰桥站
2018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普通高中参加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