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外校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2.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所产生的后果自负。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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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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