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加分规定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本章程规定的加分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文理科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四条凡参加天津市2018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5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4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
第十五条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以上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相应标准取得毕业学分、学位学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4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学后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我校自2019年起停止高职升本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之前天津财经大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cn
E-mail:zhaosheng@***.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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