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二)报名参加2018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信息平台将在2018年3月5日至3月25日期间开通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2018年5月14日起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018年5月20日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请考生特别注意:如错过以上各时间节点,将不能完试报名,不得参加全国考试。
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成绩下达和公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