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四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5500元/年。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学院新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8号
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05室)
电话:0919-
传真:0919-3589363
邮编:727031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w.***
E-mail:tcz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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